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

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(EMF)

適用行業:

所有行業

 

目標:

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,藉此協助其擴展業務

 

申請資格:

  1. 所有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(第310章)登記,並符合下列由政府訂明的中小企業定義的企業:
    (i) 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;或
    (ii) 任何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
  2. 中小企業必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。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中小企業,均不會被視為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故有關申請會遭拒絕。如有需要,申請企業會被要求提供足夠的營運證明。工業貿易署﹝工貿署﹞亦會拒絕以不同商業登記來規避資助上限的申請

 

支援/資助模式:

甲) 每宗活動申請的最高的資助額為合資格項目的核准開支的50%,上限為港幣5萬元,以較低者為準

乙) 每家中小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港幣20萬元 丙) 資助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,包括香港境外展銷/展覽會、商貿考察團、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、通過於合資格的電子平台/媒介進行關鍵字搜尋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公司網站

 

 

更多內容: https://www.smefund.tid.gov.hk/sc_chi/emf/emf_objective.html